关于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实行现场、常态化管理的规定
2014-09-03 10:50:59 乐山市科学技术局 在线浏览次数()
各区、市、县、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高校科技处,市内各相关科技主管单位,局内科技发展中心、科技情报所、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和省政府相关文件及省科技厅要求,经专题研究,市科技局决定对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在申报、实施、验收各阶段实行严格的现场、常态化管理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严把项目申报关各科技主管部门和科室要加强项目调研和梳理,组织开展项目征集、调查论证、分析审定等工作,所推荐的项目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对未经市科技局现场考察或委托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实施现场考察而推荐的市级科技项目,市科技局将不予受理。要坚持科技项目申报公开透明,注重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体现产业重点及特色,延伸产业链、提高科技项目的引导和支撑作用中选择挖掘项目,提高科技项目公信力和影响力。严把项目质量关,放宽视野,加强科技合作,依靠整合科技资源来提高科技项目的技术含量、水平和实施效果。
二、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工作,严把项目实施关各科技主管部门和科室要做好在研项目的实施和过程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和目标,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将安排人员或委托相关科技主管部门一年至少实施一次项目现场检查,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全面掌握项目的落实情况,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实施单位迅速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各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度1月中旬以前将本区域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全范围检查工作总结材料报市科技局。
三、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严把项目验收关各科技主管部门和科室要建立项目验收和结题提示机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合同期满后3个月内申请验收、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各科技主管部门要深入项目现场,对本区域到期市级以上项目对照任务书进行初步检查核实,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要成批组织好验收和结题的上报工作。如因故不能按期申请验收和结题的,应在项目实施期满3个月内说明原因并申请延期验收和结题,对无故未验收和结题的项目承担单位,将按有关处罚规定执行。市科技局也将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对国、省科技项目验收和结题实施提示和现场检查制度,对市级项目验收和结题实施现场考察或委托现场考察为前置条件的制度。
各科技主管部门和高校要按要求切实加强科技项目现场、常态化管理,负责科技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的落实。
注:本通知要求实行现场、常态化管理的项目范围是受国、省科技主管部门委托实施监管项目(含乐山高新区和扩权县)及所有市级科技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除外)。
(28365365tw)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