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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联企业[2014]288号
关于举办第十一届中国国际
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有关单位:
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是经国务院批准、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发展的大型国际展会。第十一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第十一届中博会)将于2014年10月11日至14日在广州举行。为做好相关筹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会宗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为国内外中小企业搭建展示、交易、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我国中小企业与墨西哥、中东欧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办会主题
加强合作,扩大交流,互利共赢,携手发展。
三、办会原则
不以营利为目的,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墨西哥经济部。
(二)承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财政部企业司、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中国银行业协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墨西哥国家企业家局。
(三)协办单位: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香港贸易发展局、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
(四)成立第十一届中博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下设秘书处(人员名单见附件)。
(五)执行单位: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事务局。
五、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14年10月8日—14日(其中8日—10日为布展时间,11日—14日为展览时间)。
(二)地点。
保利世贸博览馆(广州市新港东路1000号),安排为各省(区、市)和国家级专业机构负责招展的展区及境外展区。各省(区、市)招展的展区包括省(区、市)展区、绿色食品展区及其他行业展区;国家级专业机构招展的展区主要是汽车零部件展区;境外展区包括联合主办国展区、中东欧展区和港澳台展区。
广州国际采购中心展馆(广州市琶洲大道东8号),安排为专业机构承办的专业展。
六、展会规模
以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为主题,规划展览面积10万平方米,其中保利世贸博览馆规划展览面积约6万平方米,广州国际采购中心展馆规划展览面积约4万平方米。
七、主要活动
(一)中小企业产品、技术、服务展示、洽谈和交易活动。中外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共同参展,展示推广中小企业的品牌产品、先进技术及相关服务,开展洽谈、对接和交易活动。根据参展、参会企业的需求,分类举办产品推介、技术推广、技术对接和产销洽谈等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参展效果。
(二)中国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结合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邀请国内和联合主办国(组织)官方代表、专家学者、企业家出席,围绕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等热点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实践成果,引领中小企业发展方向。
(三)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活动。举办中小企业发展国际研讨会,邀请联合主办国(组织)、名誉联合主办国、亚欧会议成员国以及外国驻穗总领事馆(机构)代表出席,探讨各国政府加强中小企业合作的领域和途径,巩固联合主办国(组织)、名誉联合主办国、亚欧会议成员等双边或多边参展参会机制。邀请中东欧国家有关机构参加和举办相关活动,推动在中博会搭建中国—中东欧国家中小企业交流合作平台。
(四)举办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化应用推广等专场活动,充分发挥中博会服务中小企业的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上述活动可根据实际筹备情况作适当调整。
八、招展招商及布展
(一)招展。以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为主题,组织优秀中小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投融资平台参展。境外展由组委会秘书处负责招展,通过与各国商贸促进机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商协会合作,积极推介中博会,吸引各国优质产品和先进技术等参展。境外重点招展地区为联合主办国及美洲地区、中东欧国家、港澳台地区。省(区、市)展由各省(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招展。专业展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选择优秀专业机构承办。
(二)招商。组委会秘书处负责统筹协调境内外招商和中小企业对接洽谈工作,组织境外重点地区(联合主办国、中东欧地区、东南亚地区、港澳台地区)和境内重点区域(长三角地区、环渤海经济区)的招商推介;根据需要委托国内外专业机构和商协会代理邀请专业客商;根据境外参展企业的对接需求,按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不低于1:3的比例组织境内中小企业参与对接洽谈。专业展的招商、对接工作分别由承办该专业展的组展机构负责。
(三)布展。布展工作坚持组委会秘书处统筹协调与专业承办机构具体实施相结合。布展力求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简洁大方,现场服务充分考虑展商客商的个性化需求,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境外展原则上按国家或地区布展,省(区、市)展原则上按地区布展,专业展按行业布展。境外展、省(区、市)展布展工作由组委会秘书处统筹负责;专业展布展工作由组委会秘书处协调,各组展机构具体实施。
希望各地、各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商会)和其他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参与,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贸易与投资、专业展与地区展相结合,切实做好第十一届中博会的招展招商和组织参会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有关招展、招商、布展、对接工作以及论坛活动具体安排,由有关部门和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组委会秘书处。
联系人及电话:廉 莉 010-68205324
董 阳 010-68551954
张久荣 010-88650808
郝 进 010-82262041
冯 燕 010-66279469
赵伟清 020-83135885
传 真:020—83137608(组委会秘书处)
010—68205317(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电子邮件:info@cismef.com.cn
中博会网址:www.cismef.com.cn
附件:第十一届中博会组委会及秘书处人员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7日
附件:
第十一届中博会组委会及秘书处人员名单
一、组委会
主 任: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徐绍史 发展改革委主任
楼继伟 财政部部长
张 茅 工商总局局长
支树平 质检总局局长
尚福林 银监会主席
朱小丹 广东省人民政府省长
副主任:
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胡祖才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红薇 财政部部长助理
孙鸿志 工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钢 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阎庆民 银监会副主席
刘志庚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执行主任:
刘志庚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秘书长:
林 英 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秘书长:
赖天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郑 昕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司长
夏 农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
陆庆平 财政部企业司巡视员
赵 刚 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司长
黄国梁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
杨丽平 银监会银行二部主任
杨再平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
成 员:
田 川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
刘世如 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副司长
马思宇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
张文献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张坚红 广东银监局副局长
郑 红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蒋 杰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副秘书长
何建荣 香港贸易发展局南区代表
刘关华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执行委员
二、组委会秘书处
主 任:
赖天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副主任:
田 川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
夏 农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副司长
刘世如 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
马思宇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
张文献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程泽群 广东银行同业公会副会长
成 员:
张远刚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交流合作处处长
廉 莉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交流合作处调研员
李际平 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服务业发展处副处长
黄 健 财政部企业司企业三处处长
杜 强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处长
张久荣 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综合处处长
郝 进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质量信用处处长
官维平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周玉明 广东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
郑 红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李文阁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服务部主任
何俏媚 香港贸易发展局广州代表
李藻森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推广活动厅高级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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