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小微工业企业成长培育计划
市经信委
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健康发展,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进一步落实国省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创业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推进乐山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促进小微工业企业健康发展、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推进小微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小微工业企业成长培育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小微工业企业加快发展为中心,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专、精、特、新”发展为主线,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加大工作指导和政策扶持,助推成长入规,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
(二)目标任务。2014年—2016年,每年分别新增入规企业50户、60户、70户以上,至2016年规模工业企业数达700户以上。2017年—2020年,每年新增入规企业平均70户以上,力争2020年规模工业企业数达1000户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建机制,挖掘重点小微工业企业。建立重点小微工业企业动态培育库,从2014年起,每年选择不少于100户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小微工业企业入库。实施重点培育扶持,整合市级相关部门力量,加大对重点小微工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各类中介服务机构,优先为重点小微工业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优质的服务。根据重点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抓创业,扩大新生企业数量。在全社会营造创业办企业的良好氛围,落实推进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工业园区孵化园建设,切实帮助创业者解决创业技能和“本钱”问题,提高创业成功率。强化产业招商和依靠本地企业“内生”新企业,不断扩大新生企业数量。
(三)促发展,推动企业加快成长。依托“银河培训工程”、“天府英才工程”、“千名企业家培育计划”,丰富和完善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高小微工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帮助和引导小微工业企业扩大开放合作,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尽快达到新入规条件,加快成长步伐。
(四)重指导,促进企业及时入规。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入规标准的小微工业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入规。
(五)强管理,完善企业监测体系。完善中小企业运行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小微工业企业的调查摸底,建立和完善小微工业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运行分析。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融资扶助。
1.加大财政资金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注资、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力度,创新抵(质)押方式,扩大担保机构对小微工业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免收保证金、降低小微工业企业担保收费。可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对市国有担保公司进行增资和补贴。
2.产品有市场、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小微工业企业,经境内规上企业信用担保,可由国有担保公司为其进行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融资。
3.探索小微工业企业财务托管、财务指导等标准化管理模式,对引进第三方机构实行财务托管的小微工业企业,各金融机构优先提供金融服务。
4.市经信委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建立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畅通小微工业企业银行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工业企业贷款,对金融机构发放小微工业企业贷款年同比增长超15%的,每超过1亿元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鼓励新上项目。
1.对小微工业企业新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500万元的,根据投资额大小给予5—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经济效益好、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根据投资额度大小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入驻园区和创业孵化园,对搬迁入园小微工业企业视固定投资规模大小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搬迁补助。
3.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
(三)支持提升发展。
1.积极组织小微工业企业参加国内各类会展和国际会展,对小微工业企业参加市上组织的会展,给予展位费补贴。
2.鼓励小微工业企业拓展营销渠道,运用电子商务进行产品营销和品牌推介,对年网络营销额超过500万的,按营销额1%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小微工业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对小微工业企业聘请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和科研院所加强财务、生产、营销、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节能、环保、人才培训等管理的支出,采用中小企业服务券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50%并且一次性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定期向小微工业企业公布推荐优秀中介服务机构。
(四)积极指导入规。
各级经信、税务、统计等部门积极指导和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企业及时入规。给予新入规企业连续3年奖励,入规当年给予一次性7万元的入规奖励,对入规后继续保持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视其对财政贡献大小,再给予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连续执行3年。
(五)其他事项。
1.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市政府定期组织开展督查。
2.以上补助和奖励,由市、县各承担50%(市本级国有担保公司增资和补贴除外),市上承担部分从工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列支。涉及市上应兑现的补助和奖励资金,经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涉及县(市、区)应兑现的补助和奖励资金,由县(市、区)经信部门牵头,统计和财政部门会审,报当地政府审定后执行。
3.以上政策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为2014年—2017年。
(28365365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