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台意见指导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2014-12-05 16:20:23 新华网 在线浏览次数()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赵超安蓓)为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发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从项目适用范围、部门联审机制、合作伙伴选择、规范价格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做好示范推进等方面,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指出,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创新投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对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保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稳妥推进。
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及项目特点,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措施,灵活运用BOT、BOO、BOOT等多种模式,切实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PPP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等工作,及时建立PPP项目库,按月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积极推动PPP项目顺利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随意见一并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按照平等合作、互惠互利、依法合规等原则,针对不同模式合作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等阶段,从合同各方的权责配置、风险分担、违约处理、政府监管、履约保证等方面,提出合同编制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供PPP项目参与各方参考借鉴。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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