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12条旅游优惠政策
2014-12-22 10:32:15 在线浏览次数()
我市出台12条旅游优惠政策
凭高铁票可半价游览乐山A级景区
乐山日报讯(记者张家华)为顺应高铁时代,鼓励更多游客来乐旅游,日前,我市出台了12条旅游优惠政策。
在景区门票优惠方面,自成绵乐高铁开通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春节黄金周除外),凭高铁车票,市内A级国有景区(点)对游客实行半价门票优惠;实名办理旅游年票、月票,峨眉山景区年票为900元、月票为400元,乐山大佛景区年票为600元、月票为300元;游客凭本人身份证在“识途旅游网”预定峨眉山景区门票,当年内从第三次起享受门票8折优惠;对同时购买乐山大佛游山票和游船票的旅行社团队给予10免1优惠;自成绵乐高铁开通之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春节黄金周除外),犍为旅游套票(嘉阳小火车车票、黄村井井下观光票、芭马峡老爷车观光票、桫椤湖游船票等)实行半价优惠。
同时,还在购买旅游商品、入住酒店等方面明确了优惠内容。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8日起执行,除特殊规定外有效期一年。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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