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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新常态下的银行业改革与发展

    2015-03-02 17:03:45    《中国银行业》杂志    在线浏览次数(

  在去年12月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银行业系统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认识和判断上来,更加自觉地认真分析银行业的新常态特征,更加主动地应对新常态下的风险挑战,更加积极地推动银行业转型发展,为银行业发展注入更加持久的内生动力。
 
  充分认识贷款增速回稳的趋势 加快调整发展战略
 
  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变为中高速增长,银行业资产和利润持续多年的高速增长也将调整为中高速增长。2014年银行业贷款增速已降至13.5%,比前5年平均增速下降了6.5个百分点;商业银行净利润同比增长9.7%,比前5年平均下降了一半多。种种迹象表明,以往银行业发展“水涨船高”的便利条件已经不再具备,增长速度回稳将成为银行业的一种长期趋势。
 
  “事异则备变”。银行业必须全神应对,主动作为,要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首要战略选择,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具体可以从三方面研究应对举措。一是由“讲增速”向“讲转速”转变。目前,贷款存量规模已经很大,但信贷资金流转速度下降明显。为此,要在加快资金周转上做文章。要通过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加强贷款期限管理、推进信贷资产流转等多种手段,让存量贷款转起来、活起来,以转速替代增速,以效率换取效益。尤其要重点关注产能过剩、低端落后、效益低下的企业中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尽快改变“转不动、退不出”的信贷资金沉淀现象。二是由“讲数量”向“讲质量”转变。实施业务转型升级和发展模式再造,重点要放在强化公司治理、提升风控水平、健全运营系统上,切实提升发展质量,真正变粗放型发展为集约化经营。三是由“讲占比”向“讲战略”转变。过去许多银行拼的是规模、抢的是份额、讲的是占比、评的是排名,现在要实施发展战略转型,从片面注重“红海战略”转向更加重视“蓝海战略”,改变围绕现有市场份额过度竞争的传统做法,充分利用国家战略出台、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空间,因时制宜、因地制宜、因行制宜,调整发展战略,直面新常态,开拓新市场,把握新机遇,谋求新发展。
 
  充分认识存贷利差收窄的趋势 积极转变盈利模式
 
  回顾近百年全球金融发展史,美国、日本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利率市场化的初期都出现了存贷款利差收窄的现象。2014年我国商业银行存贷款利息净收入占营业净收入比例为48%,比3年前下降了7.3个百分点。可以预见,随着利率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利差将进一步收窄,利息收入占比将进一步下降,那种做大规模吃利差的传统盈利模式已经难以为继了,必须转变盈利模式。
 
  转变盈利模式必须把握正确方向。在美国和日本的利率市场化初期,部分银行因无法承受急剧升高的存款成本,将贷款大量投向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引发“逆向选择”,还有部分银行广泛将低成本的短期融资用于高收益的长期资产项目,造成资产负债结构期限的严重错配。我们银行业要引以为鉴,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多做挖潜力、强特色的事。
 
  总的来看,银行业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着力,直面利差收窄带来的挑战。一是要研究向管理要效益。强化精细管理,重塑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确保资产和负债之间在总量、价格和期限上合理匹配。二是要研究向定价要效益。提升产品定价和利率风险管理能力,通过构建有效的利率风险规避、分散、转移和补偿机制,实现利润可获得、风险可覆盖、商业可持续的目标。三是要研究向风控要效益。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资产质量,降低不良贷款占比,避免不良剧增过度侵蚀利润的现象。四是要研究向服务要效益。在美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富国银行深入挖掘社区和小企业业务,通过精细化管理、高质量服务和业务组合创新换来了新的稳定增长点,这对我们是一个很好的启示。要以效益驱动为导向,积极提升服务质量、转变服务方式、细分服务市场、加快服务升级,为客户提供更加个性化、专业化和综合性金融服务,提升客户黏合度。
 
  充分认识社会融资方式转变的趋势 大力提升创新驱动能力
 
  当前,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企业融资选择正在发生明显变化。比较明显的趋势是大集团向国际融资、大企业向市场融资、小企业向民间融资、新企业向私募融资,加之证券、保险、资管、基金等广泛介入信贷活动,小贷、担保、典当、第三方支付等越来越多地充当融资中介,使得传统的银行信贷受到挤压。2002年我国社会融资总量中,人民币贷款占比为91.9%,而2014年已下降至41.2%。据统计,2014年末我国小贷公司和网贷平台贷款余额合计超过1万亿元。这些都表明社会融资方式正在发生明显变化,融资市场上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经济体中都出现过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可以说,融资方式多元化是市场经济体中金融业发展特定阶段必然出现的产物,是一种阶段性的常态。
 
  形势逼人,不进则退。银行业必须加大金融创新力度,跟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步伐,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新引擎,在融资多元化的潮流中赢得竞争新优势,把握发展主动权。一是要探索如何利用信息技术加强业务创新。要把握金融信息化发展的契机,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打造数字化金融平台,巩固物理经营渠道,延伸虚拟经营空间。二是要探索如何加强非信贷和表外业务创新。抓住居民财富增长、金融需求多元化的机遇,在加强风险管理和风险隔离的前提下稳妥发展财富管理、资产托管等高附加值业务,积极拓宽收入来源。三是要探索如何加强负债业务创新。通过金融债、大额存单、要约交易等多种手段筹集资金,提升主动负债能力。四是要探索如何加强信贷业务创新。在风险可控、期限匹配、合规经营的前提下,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增加业务品种,开辟新的盈利渠道。
 
  充分认识不良贷款反弹的趋势 切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金融资产质量是实体经济运行的风向标。近年来实体经济积累的一些压力已经越来越多反映到银行信贷质量上,典型表现就是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持续“双升”。截至2014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8426亿元,已连续12个季度上升;不良贷款率为1.25%,较年初上升0.22个百分点。要清醒地认识到,未来一段时期,经济运行中的困难可能在金融领域进一步显现。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面对风险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我们既要保持战略定力,又要积极主动作为。从银行业来看,既不能幻想不良不暴露,也不能指望通过隐瞒不良、稀释不良、剥离不良等手段来减轻压力,要立足自身、因时施策,在发展中控制不良,在盘活中降低不良,在处置中消化不良。一是要及时核销不良。可以充分利用呆账核销条件放宽的政策便利,在确保账销、案存、权在的前提下,加大呆账自主核销力度,避免出现高拨备高不良并存的现象。二是要积极盘活不良。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参与者的不同风险偏好,借助资产证券化、资产流转,通过合理渠道向有条件、有意愿的投资者出售不良贷款,“双管齐下”,既分散风险,又盘活资金。三是要争取重组不良。对已出现不良的企业,如果其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够实现盈利,就不宜简单地压贷、抽贷、断贷,可以在隔离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并购重组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保全银行债权。四是要探索转化不良。充分利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各省陆续成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渠道,探索不良贷款批量化、市场化处置的有效机制。
 
  充分认识“宽进严管”的趋势 强化守法合规经营
 
  从国际看,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银行监管界实施了大量改革,在资本、杠杆率、流动性等领域出台了更严格的监管标准,宽管制、严监管已经成为全球银行业发展和监管的共识。从国内看,随着金融改革和金融法治建设的积极推进,更加强调依法监管从严、有效监管从严、监管标准从严、监管执法从严将成为银行业监管的重要取向。
 
  新年伊始,银监会就启动了监管架构改革进程,这次改革的核心是监管转型。一方面,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体现“宽管制”的导向。将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日常的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注册地所在银监局,会机关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和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等3项进行审批。另一方面,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为“严监管”创造条件。将监管部门从11个增加到17个,使监管部门占部门总数的比例提高至77.3%,新组建信托部、城商部、普惠金融部,聚焦监管主业,细化监管分工,优化分类监管机制,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成立现场检查局、审慎规制局,明确法规部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法律审查的专责,提高发现和查处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分清会机关和各银监局的风险监管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制,建立监管执行后评价和相应问责机制,把“严监管”落实到位。
 
  可以预见,在“宽管制、严监管”的大趋势下,监管套利的空间将逐步压缩,依法经营的边界将更加清晰,监管问责的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违规成本将不断增加。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再寄希望于通过“踩红线”、“打擦边球”、“走模糊地带”等方式经营获利,而是要切实规范经营,促进良性发展。一是要强化合规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合规就是效益、守法就是发展,自觉坚守合规底线,主动执行各项监管规定,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增强服从监管和接受监管的主动性。二是要强化风险主体意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审慎经营和稳健发展,自觉肩负起防控银行业风险的主体责任,各级监管机构也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三是要强化责任意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当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表率,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源,维护良好的社会金融秩序和地方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5年第2期。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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