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暂未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5-03-04 09:55:14 乐山新闻网 在线浏览次数()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杜娟 实习生 李红莉)3月1日,全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开始施行。当天,泸州作为全国试点城市,颁发了四川首张不动产权证书。随着这项工作的开展,日前,不少网友和市民关心乐山何时开始施行?昨(3)日,记者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目前,乐山暂未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近期将部署相关工作。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该条例的施行,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为不动产权利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民的服务。
哪些属于不动产,需要进行统一登记呢?根据《条例》,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具体而言,共有十项不动产权利需要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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