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现将《乐山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乐山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投资主体自主决策、政府调控有力有效、融资方式丰富多元、市场环境公平开放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增强我市投融资的内生动力和长远后劲,现就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四川省2014年本)的通知》(川府发〔2014〕29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进一步简化核准审查内容,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关于项目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内容,政府部门不再审查。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应在项目核准之前办理的审批事项,一律不作为核准前置要件;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得设置前置条件进行变相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精减下放投资审批事项
除跨县(市、区),或需市级协调资金及平衡外部条件的,以及省上明确规定由市政府或市级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审批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县(市、区),扩权试点县、乐山高新区、金口河区执行市级项目核准权限。对下放县(市、区)管理的投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其审批核准所需的前置要件均同步下放县(市、区)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精神,核准项目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对重特大项目,将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县(市、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不得自行设定前置条件或提高审批机关层级。开展对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三、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依法平等向民间投资开放。深入贯彻国家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新36条”和42项实施细则,切实落实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研究制订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特许经营、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内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项目的实施办法,采取放宽市场准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加快进入。以基础产业、金融服务、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养老健康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等领域为突破口,加快向民间资本推出投资项目。按照国家、省上安排部署,积极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条件,制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措施》。
责任单位:市投促外侨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监分局。
四、规范拓展政府融资渠道
制订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举债主体和举债行为,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对已建成的经营性项目,探索国有资本退出机制,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资产变现等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支持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开展新型城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融资合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五、大力发展市场直接融资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合优质资产或通过兼并重组形成上市资源,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进一步增加公众公司数量。引导企业到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支持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灵活运用股票、债券、可转债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充分运用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区域集优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实现多渠道融资。探索制定扶持政策,加快发展产业基金、风投基金等私募股权。推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
六、增强地方金融服务能力
支持民间资本依法投资入股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乐山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有序发展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信用联社服务职能转型,稳妥推进三江农商行、五通桥区联社、沙湾区联社、金口河区联社为基础改制组建乐山农村商业银行,推动省联社乐山办事处并入改制组建后的乐山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县级农信社改制工作。加大融资性担保行业扶持力度,重点培育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支持扩大地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规模。积极探索组建地方金融控股集团和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支持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聚集和发展进行前期研究。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乐山银监分局、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人行乐山市中心支行、省信用联社乐山办事处、各县(市、区)政府。
七、积极发展中介服务行业
加大对中介机构的清理,特别是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的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研究制定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大力培育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引入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
(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