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4 11:32:43 东方财富网 在线浏览次数()
继市公积金中心发布新政后,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昨日在其官网发布了国管公积金新政。除了与市管公积金相同的首套房首付两成、二套房首付三成外,国管公积金新政明确了对于购买政策房的借款申请人,贷款结清后,不再受结清满5年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与市管公积金政策相同,此次国管公积金也明确,对于在北京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对于在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中显示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的,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购房者,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款为30%,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同时,国管公积金也规定,对于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不再对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做出限定。
购政策房
无须贷款结清满5年
按照国管公积金此前的规定,从去年1月1日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此次国管公积金的新政提出,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贷款结清后,不再受“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限制。
通知显示,该通知自6月1日起实施。之前已受理但未签订借款合同的贷款,借款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重新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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